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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这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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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级奖励政策
China
  1. 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减按15%的优惠税费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三年后重新认定)。


  2. 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高企申报成功后,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认定后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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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山东省政策
Shandong
  1. 2019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50%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 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年度,因执行现行标准而多缴纳的税款,纳税人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的首个申报期,按规定申请办理抵缴或退税。


  3. 2018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现行标准的50%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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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岛市政策
Qingdao


  1. 青岛市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再次通过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2. 入选青岛市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千帆企业”,根据企业办理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对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按比例进行奖励。其中,小微企业为5%,其他企业为3%。每家企业的年度最高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


  3.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含2亿元)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和“千帆企业”,对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较上年度新增部分的10%给予奖补,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奖补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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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西海岸新区政策
Qingdao West Coast New Area


  1. 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最高5万元奖补。


  2. 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千帆计划企业”使用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产生的检验检测费用,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奖补,同一企业区级财政年度最高奖补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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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政策依据
Polices


  1.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2. 《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3.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


  4.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2018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5.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6.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税[2019]5号)


  7. 《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8.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实施细则》(青科字〔2016〕11号);


  9. 《青岛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实施细则》(青科规〔2018〕2号)


  10. 《关于印发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19〕44 号)


  11. 《青岛西海岸新区军地重大实验设施和设备设施资源共享管理办法》(青西新管发〔20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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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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