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传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解读
制发机关:青岛市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0-09-20
发布日期:2020-09-24
索引号:00511755800000097000102
编 号:青政发[2020]12号
一、培育传统产业工业互联网生态,对符合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的工业互联网升级项目,给予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支持。
1、工业互联网升级项目适用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规定
设备投资奖补比例从8%提高到16%,标准从最高300万元提高至600万元,且综合奖补比例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20%。考虑到奖补力度“倍增”,将列入青岛市统计口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名单母公司下属所有独立申报企业综合奖补总金额上限从10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
对申报年上一年度核定设备投资额不低于6000万元、并且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智能家电、轨道交通装备、高端装备制造、船舶海工装备、新材料、高端化工等产业领域或高技术制造业领域的企业,经专家评审等程序,奖补上限可以提高至200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绿色制造名单等荣誉的企业可不限产业领域。
2、两化融合项目奖补资金
政策依据:《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
奖励(补助)标准:对实现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应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提升、“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等具有“互联网+”融合特征的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⑴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⑵项目申报年度前两年信息化硬件、软件、网络、系统集成等完成投资100万元以上,且项目申报时已上线(竣工)并投入使用;
申报材料:
⑴青岛市两化融合项目补助资金申报书;
⑵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⑶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⑷项目资金投入情况证明材料及明细表;
⑸项目竣工(上线)并投入使用的证明材料;
⑹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
咨询处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处,联系电话:85913081。
3、互联网工业“555”项目奖励资金
政策依据:《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发〔2017〕4号);
奖励(补助)标准:对新认定的互联网工业平台、智能工厂或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其中,企业已认定为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再认定为智能(互联)工厂,奖励50万元;
申报条件:在青岛市内注册的申报主体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⑴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认定的互联网工业平台、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项目;
⑵申报智能工厂或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的,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汽车整车企业可放宽至分公司)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
⑴互联网工业“555”项目申报表;
⑵项目实施情况;
⑶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⑷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⑸互联网工业平台项目已投入开发建设费用和年度运营维护费用的明细表、有关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⑹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自动化生产线项目主要智能设备、控制系统、软件等购置费用明细表及有关合同;
⑺项目实施情况涉及内容、数据支撑所需其它证明材料;
⑻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
⑼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书;
咨询处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处,联系电话:85913081。
4、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奖补资金
政策依据:《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2019〕2号);
奖励(补助)标准:对获批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补,具体按照按获得中央财政资金的50%核算;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⑴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⑵获批国家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平台类专项项目企业;
申报材料:
⑴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资金申请表;
⑵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文件或通知;
⑶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咨询处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处,联系电话:85913081。
二、提升传统产品工业设计水平,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发〔2017〕4号);
奖励(补助)标准: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已享受省级奖励的企业,再次认定为国家级的,给予45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在青岛市注册,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制造业企业;
申报材料:
⑴青岛市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专项奖补资金申请表;
⑵国家或省发布的认定文件复印件;
⑶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咨询处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联系电话:85911215。
三、全市性制造业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列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年度市场开拓计划的产品展销、供需对接等开拓市场活动,根据实际发生的与参展企业无关的费用给予补助(以行业协会名义独立组织开展的产品展销、供需对接等活动),每项活动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参展企业按企业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特装费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发〔2017〕4号);
奖励(补助)标准:按企业参加展会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特装费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产品展销、供需对接等开拓市场活动,根据实际费用,单项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行业协会补助费用需核定实际发生的与参展企业无关的费用;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⑴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一年以上的制造业企业;
⑵列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年度市场开拓计划展会项目;
申报材料:
⑴青岛市制造业企业市场开拓奖补政策申报表;
⑵企业或行业协会出具的信用承诺书;
⑶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⑷展会项目主办方的邀请函 (或展会通知)和签定的展位合同复印件;
⑸展会项目总结报告;
⑹展会项目实际发生的展位租用、特装搭建、供需对接活动等相关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
⑺展会项目主办方制作的会刊和参展企业名录;
⑻现场4张6寸照片;
咨询处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处,联系电话:85912665。
四、创新产融对接服务,对重点传统产业中的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使用期限,确有需要的,单笔业务可延长至15天;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转贷费率降至不高于每日0.05%。
1、申请转贷资金的条件
⑴在青岛市辖区内国税局、地税局登记和纳税的企业,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
⑵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型企业标准,包括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
⑶原流动资金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条件和标准;
⑷依法合规经营,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⑸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
⑹企业贷款银行同意出具《银行贷款转贷承诺函》。
2、转贷资金使用额度、期限、费用
⑴单笔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⑵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
⑶收费标准:日平均使用费不高于转贷资金额度的0.1%,且10天以内使用费不高于转贷资金额度的0.5%。如遇特殊情况转贷资金使用超过10天,由投融资机构与企业协商确定使用费,但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五、积极引进重点传统产业领域创投风投机构,对投资本地重点传统产业实体企业股权的,按投资总额(扣除政府性出资)的1%给予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支持打造创投风投中心若干政策措施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奖励(补助)标准:注册在我市的创投风投机构投资我市辖区内企业并形成实体产业的,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不设上限;
申报条件:对注册并投资我市辖区内企业且形成实体产业的创投风投机构;
政策起止时间:2019年至2022年;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二处,联系电话:85912483。
六、支持企业申建博士后工作站,对申建成功的按规定给予奖补。
政策依据:《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资助实施细则》第三条建站(基地)资助;
奖励(补助)标准:对新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不含分站)及基地在招收首位博士后进站并开题后,分别给予设站(基地)单位5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建站(基地)资助。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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