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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服务

《商标法》中有明文规定申请注册商标遵循在先申请原则,即对一个未注册商标而言,谁先提出注册,该商标的专用权就授予谁。如果不及时的向商标局进行注册申请,被其它人注册。一旦商标局核准了其它人的注册商标申请,那么原商标持有者将不能再使用该商标,不然就会侵犯别人的商标专有权。


商标注册流程:近似查询-提交文件-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商标公告-发证。


1.近似查询

我国《商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若是申请的商标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是近似,是不会通过的。

因此,商标申请需要您提供商标名称、商标图样、公司经营范围,易企帮将会由专人立即为您查询。


2.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书

提交商标申请书、营业执照、商标图样、商标类别等材料。

要注册的商标类别一共45各大类,1-34类是商品,35-45类是服务。

不清楚也不要紧,告知我们您的经营范围即可。


3.形式审查

申请书件的审查(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签字/印章是否缺少)、对商标图样规格、清晰程序及必要的说明的审查、分类审查(对填报的商品/服务项目的审查)。经过形式审查,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发给受理通知书。


4.实质审查
此阶段审查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审查的重点是是否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申请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的,商标局继续审查。


5.商标公告
对经审查后初步审定的商标,由中国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6.发证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


青岛易企帮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认证的商标代理机构,公司设有专业的商标代理团队,提供包含国内商标注册、转让、变更以及国际商标的注册服务,为您的商标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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