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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关于开展《市南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市南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驻区各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市南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和《市南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的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市南区2019年度资本市场发展相关扶持政策申报工作。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进行申报(补助条件、补助标准和申报材料详见附件),并将申报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和电子文件,于2020年6月15日之前报送至市南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逾期不予受理。区金融局将会同区有关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研究确定。

 

电子邮箱:qdsnssfw@163.com

地址:市南区宁夏路286号A1座区政府大楼517室;

    (联系人:郑嵘 李晗  联系电话:88729589)

 

附件:市南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

 

第三章   壮大资本市场

第一条 对拟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区内企业,其发生的券商、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项目咨询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用,按照总额的50%给予补助,市区两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企业完成上市后,再给予最高不超过450万元的扶持。对实现“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的企业和在境外股票交易所主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参照境内主板上市企业给予补助。

第二条 首发上市、“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的、境外主板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团队奖励,分三年发放,每年不超过其当年新增区级贡献。

第三条 境内外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包括配股、增发、定向增发、发行债券等,在募集资金到账后,按照年度再融资额的0.2%给予补助, 市区两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条 区内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成功挂牌后,对实际发生的相关中介机构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内部审核等服务费,市区两级给予最高不超过190万元的补助。

第五条 对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蓝海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区内非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市区两级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挂牌费用补助。

六条 对规模企业改制成为规范化股份公司的,市区两级最高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第七条 自申报材料被青岛市证监局正式受理至成功上市或挂牌后企业一年内发生的银行贷款,给予银行同期利率的50%贴息,最长不超过三年,累计最高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八条 上市公司个人限售股持有者在市南区解禁交易纳税的,按照其实现的区级贡献的100%给予扶持。

第九条 鼓励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方式融资对一次融资超过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按照融资额度的1%给予补助,每户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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